来源:慧保天下
点击图片购买《保险新时代2024》]article_adlist-->毫无疑问,非车险报行合一,就是2025年财产险领域的头等大事。
从2024年末开始拟定安责险标准条款,试图率先落地“报行合一”,到现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非车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发〔2025〕36号),非车险“报行合一”的范围已经扩展至大部分可能的非车险种(指机动车辆保险以外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农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车险业务全面实施“报行合一”,并就此逐步走上高质量发展之路以来,非车险业务就成为了财产险行业最内卷的一个业务领域,效仿车险,实施“报行合一”,改善目前经营效益也就此成为了非车险业务的“众望所归”。而36号文的下发为其全面落地提供了最坚实的依据,剑指当前非车险业务的三大顽疾:费率内卷、费用过高以及应收高企,并一一给出解决方案。
但政策的出台,终究还只是一个好的开始,“报行合一”,是一次利益的重新分配,不仅涉及到保险公司经营理念,还涉及相关各方的切身利益,这注定是一场漫长的博弈,以下三大难关更成必经之路:
01
合理定价、“报行合一”难:“问题在于前三排,重点在还主席台”
定价不足,费用高企是财产险公司非车险业务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其根源在于市场供大于求,供给端竞争激烈,过于内卷,部分机构为获得业务不惜一再降价,不断提高手续费率,最终导致定价不足,费用高企,非车险业务亏损普遍。
根据华泰证券最新研报,2019年以来,头部三家财险公司(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的加权平均非车险COR始终大于100%,整体处于承保亏损状态,财险业务能够盈利主要依赖于车险业务。
头部公司尚且如此,其他很多中小财险公司的非车险业务表现就更一言难尽。尤其近年来, 车险业务增速放缓,非车险业务贡献了财险市场的大部分增量(截至2025年8月末,非车险业务市场占比已达51%),为抢占这部分市场,一些险企更加码押注非车险市场,加剧了非车险市场的内卷程度。
而这些正是36号文所要重点解决的。针对这些问题,36号文也都给出了明确的解决方案:
三、加强费率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遵循公平、合理、充足原则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合理设置预定附加费率和手续费率水平,不得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不符的高额费用。主险精算报告和附加险备案材料应明确列示预定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财产保险公司应建立费率定期回溯和动态调整机制,精算假设与实际经营情况偏差过大时,应及时调整并重新备案,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四、严格条款费率使用。财产保险公司应持续加强主险和附加险条款费率的规范使用,严格执行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特别约定、批单、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不得通过违规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险金额、更改被保险人属性、更改标的使用性质、提高或降低免赔额(率)等形式变相调整保险费率。
五、强化保险中介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管理责任,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支付手续费。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各项监管要求,设置与所提供服务价值相匹配的手续费水平,真实、合理核算各项收入支出,严禁账外经营。
六、规范经营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公司应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财产保险公司要加强手续费核算管控,为保险销售支付的中介费用不得超过产品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不得通过宣传费、技术支持费、防预费等方式变相支付手续费,不得通过虚挂中介业务、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费用,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此外,36号文还明确要加强批单退费管理、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发挥行业组织作用、优化考核机制等,全面引导行业改变发展理念、拒绝内卷,保证保费充足度,落实“报行合一”,最终效仿车险,实现持续的非车险业务承保盈利。
但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业界人士对于何时能真正落实“报行合一”普遍持观望态度,“关键要看监管、头部公司的意愿和力度,头部公司占据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中小公司更多是被动跟随,即便‘作妖’也难以影响整个市场格局,所以‘问题在于前三排,重点在还主席台’。”
业界人士认为,对于头部公司乃至整个行业,转变非车险业务发展理念,制定新的考核制度,需要一个过程,这期间会涉及大量的利益博弈,监管与市场之间,公司与公司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总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因此“报行合一”的落地不可能一蹴而就。
好的一面是,有了车险“报行合一”的积极影响,尝到甜头的行业将比以往更容易接受非车险“报行合一”。
02
“见费出单”落地难,大型企业、政府部门财务制度是关键
近年来,应收保费高企的问题在财险领域日益突出,这与疫情以来,地方财政日益吃紧有着密切关系。经“慧保天下”梳理,2021-2023年,排名前五的财险公司应收保费“狂飙突进”,三年平均年增幅高达20%,个别公司在个别年份,应收保费增速甚至达到了30%、40%以上,对于险企的现金流造成一定压力。
为应对这一问题,36号文也开出了“见费出单”的药方:
财产保险公司应在收取保费后向客户签发保单并开具保费发票。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非车险业务,应及时收集保险客户信息等核心业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保费超过一定金额且确需分期缴纳的工程保险等业务,财产保险公司应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并可根据保费缴纳情况,与投保人约定保险合同效力或赔付责任。财产保险公司应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完善信息系统,优化规章制度、内控流程、考核政策,从源头控制应收保费风险。保险中介机构应配合财产保险公司执行相关要求,不得以垫付保费、引导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
不仅如此,在一些省市早就开始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试点“见费出单”。例如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山东省非车险业务“见费出单”实施方案》,明确,自8月14日起,山东全省除青岛外所有地区经营财产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车险、农险、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外的业务,必须在部分或者全额收取保费后,方可出具保单、批单。
云南省保险行业更是在今年4月就签署完成了《云南省非车险“见费出单”行业自律公约》,明确,各财险公司须以人工控制方式严格执行非车险“见费出单”制度,单笔保费50万元以下业务必须全额“见费出单”,50万元以上分期业务首期缴费比例不得低于40%。
效仿车险业务,推行“见费出单”已成财险行业人心所向,不过,一线业务人员却表示,这恐怕很难实现,因为不同于车险个人业务占比高,非车险多为企业投保,一般的小企业尚能落实“见费出单”,但对于很多大企业,尤其是中字头的央企、国企而言,其严格的财务制度决定了“见费出单”不太能够落实。“根据这些企业的财务制度,必须是先拿到发票,才能开始报销流程,财险业要想针对这些企业落实‘见费出单’的理想, 除非这些企业能切实更改自己的财务制度”。
非车险业务中,政府付费的各类政保类业务更是保费拖欠大户,而这些业务要想落实“见费出单”,显然前提是政府在制度层面做出改变。“我们都在等待,是否真的会有变化产生。”有业界人士认为,36号文,更多是针对行业内部,对外部的约束力有限,其实际效果也有需要更长的时间窗口来观察。
03
标准条款费率拟定难,牵涉其他行业,利益拉锯战在所难免
一些细分险种,要想实施“报行合一”,前提是行业制定标准条款和费率,而这本身就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慧保天下曾独家披露,安责险作为最受社会关注的险种之一,是非车险试点“报行合一”的首个险种,这不仅得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支持,还得到了其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早在2024年10月发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相关内容实际就已经为安责险实行“报行合一”提供了制度依据,规定“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充分征求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安责险行业标准条款”。
据此,保险行业协会也早早开始了标准条款的拟定工作,不过据知情人士介绍,因为安责险牵涉行业众多,其标准条款的拟定也须征求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多个部委的意见,导致围绕一些细节出现了诸多分歧,以至于将近一年时间过去,标准条款尚未出炉,安责险的“报行合一”也至今未能落地。
对此,业界人士分析称:“基于其他部门立场,都希望保险能尽可能扩大保障范围,但对于保险业而言,要想长期可持续发展,很多风险必须进行有效管控,矛盾就此产生了。”
这是财产险,尤其是非车险业务的特性决定的,其深入各行各业,为各行各业提供奉献保障,也必然要受到各行各业利益的影响。
得到了大力支持的“安责险”尚且如此,其他险种的标准条款拟定之路,也不会轻松,财险业需要在行业协会的牵头之外,围绕细节问题,逐个去沟通,去谈判,这注定是一场漫长的利益博弈的过程。
< END >]article_adlist-->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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